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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印发《鹰潭市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日前,中共鹰潭市委印发《鹰潭市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该《实施办法》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总结实践成果,密切联系鹰潭实际,聚焦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对问责总则、情形、方式及适用、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五种问责情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列出相应的负面清单,是一部具有鹰潭特色的重要党内法规。

  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是市委贯彻中央、省委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的制定印发,对规范和加强全市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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