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将至,“四风”问题易发,为进一步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流口镇新溪村党支部书记黄有财违规招待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黄有财任流口镇新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溪村委会在招待中存在违规用烟的问题,其中累计用烟开支22266元。经2017年9月26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有财党内警告处分。
周坊镇长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坊敬老院院长吴建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吴建太担任周坊镇长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长塘村支出4.988万元购买杨梅、柚子等土特产用于送礼、支出违规用烟招待1.921万元。吴建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2017年11月28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建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持一刻不放松、半步不后退,绝不让“四风”卷土重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长抓不懈、一抓到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要求,始终保持担当精神,紧盯隐形变异“四风”、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明察暗访,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元旦即将来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明规矩、守底线,不断提升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贵溪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