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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熊晓华被“双开”
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熊晓华严重违纪被“双开”

  日前,经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对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熊晓华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熊晓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和套取单位资金违规接待;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发放班子成员福利。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高新公安分局数起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熊晓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熊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抚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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